控告人:章xx,女,1969年8月22日生,汉族, xxx市人,xxx厂职工,初中文化,住址:xxx市xx路xx号。
被控告人(犯罪嫌疑人):胡xx,女,1967年10月2日生,汉族, xxx市人,高中文化, xxx公司职工,住
址:xxx市xx路xx号。
事实与理由:
被控告人和被害人系亲生母女关系。2000年10月19日,我与被害人的父亲因感情不和诉请法院判决离婚
,女儿被判由父亲李xx抚养。2001年9月,李xx与章xx结婚,章xx带有一女孩。此后胡xx逐渐对我女儿产生憎
恨,多次对其进行殴打和辱骂。2001年12月5日,我发现我女儿其右侧肋骨有青痕,赶忙询问缘故,女儿哭着
告诉我是胡xx打的,因为那天她和妹妹(章xx的女儿)争夺衣服,胡xx看见后用木棍打她,打到院中被邻居
阻止才罢休,当天还没有让女儿吃饭。听后,我找胡理论,其失口否认,慌张躲避。我给了她警告,如果她
再样我就向其单位揭发她的恶劣行为。胡xx日后有所收敛。不料2002年6月7日下午,女儿哭着找到我处,我
发现她衣服凌乱,头发被揪掉了几缕,嘴角处有淤痕。忙问其缘故,女儿说因为她没有把衣服及时洗了,胡
xx对她大打出手,还骂她。对于胡xx的行为我已多次警告仍无效,因此不得不诉诸法院,请求法律对我女儿
保护,对胡xx依法制裁。
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4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x条之规定,特提
出控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公安局
xxx人民检察院
xxx人民法院
控告人:章 x x
2 0 0 6 年 x 月 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