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咨询热线       
      首  页        诉讼指南          婚姻文书        要找律师        山西法律       婚姻法律         特色服务        联系方式
法  律  顾  问
找一个专业能办好案件的律师
 
   山西婚姻法网由山西太原专业婚姻律师

创办,旨在帮助婚姻情感中遭遇挫折的每一

位夫妻,当您面临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

养等法律问题,但缺乏离婚法律知识而束手

无策时,本网站专业婚姻律师将为您提供专

   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婚姻案件委托热线0351-3877088

  本网为非营利性网站,免费为需要在山西地区法律服务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本网有强大 的律师及特聘专家团队,代理各种特、重大刑事辩护案件,交通事故案件,婚姻纠纷,债务清欠,合同纠纷,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 太原地区及部分晋中地区案件的执行。
  本站宗旨:专业取胜,诚信为本.

  本站法律咨询热线:

                  
 
婚  姻  法  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
当事人能否向我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的复函
(1993年1月22日(93)法民字第2号)

民政部婚姻管理司:

   你司1991年12月24日民婚字〔1991〕60号函及转来宁波市民政局《关于美

籍华人曹信宝与我公司王秀丽结婚登记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答复如下:

 一、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外国人(包括外籍华人),由外国法院判决离婚后,在中国境内又申请

与中国公民结婚的,如果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未经我人民法院确认,该外国人则

应就前一婚姻关系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后,婚姻登

记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审查无误才能予以婚姻登记。

   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没有时间限制。

 二、在忻清菊不服美国法院对其与曹信宝离婚所作判决的情况下,曹在中国境内又申请与王秀

丽登记结婚,是违反我国有关法律的,该“结婚登记”应依法予以撤销。但现在曹信宝与忻清菊

已经由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其与王秀丽的“结婚登记”是否撤销,请你们酌情处理。

   以上意见,供参考。

 

 

以上材料由婚姻法网(www.sxtyls.com)山西太原郑惊琦律师登录,转载请注明出处

 
 

山西婚姻法网山西婚姻家庭律师太原离婚律师网太原婚姻律师离婚知识婚姻法律大全太原律师事务所

山西律师网 工商档案查询 婚姻律师 民事律师 判决执行山西婚姻法网山西婚姻家庭律师太原离婚律师网太原婚姻律师
山西省律师太原市律师山西律师太原律师山西太原律师离婚咨询离婚法律离婚诉讼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律师山西婚姻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