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收集证据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女,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太原市 电话:
代理人:XXX,山西东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杨某,男,XX年XX月XX日出生。住所:太原市 电话:
调查事项:
被申请人银行存款。
调查原因与理由:
申请人与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2005年1月10日立案。
鉴于原告杨某在与我婚姻存续期间所有的银行存款都由其保存,据我所知我们有共同财产十
万元,而其在现在离婚诉讼当中却说没有了,这与事实不符.该笔存款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
婚诉讼中依法应予分割。
为维护自身的权益,申请人前往被调查银行存款相关情况,但遭被调查单位拒绝,认为该
相关情况只允许公检法机关依职权调取 。鉴于该事实对本案财产分割审理上具有极大影响,申
请人又无法调查,为此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
定,申请由贵院调查收集证据。
望予批准!
此致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5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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